问题 | 赡养老人分摊方式在个税上怎么合适 |
释义 | 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主要有赡养人自己约定分摊,或者是指定分摊,这两种方式都要进行书面协议,将具体情况写明,还有一种就是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方式,但是不论是哪一种,一个人一个月的分摊不得超过1000元。 一、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赡养父母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赡养父母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可以选择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清缴申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具体为: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二、个税哪里修改分摊方式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因为《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分摊方式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内是不能修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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