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游事故中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 1、旅行社; 2、宾馆、饭店、旅店; 3、风景名胜区、景点管理机构; 4、运输企业; 5、保险公司; 6、其他侵权行为实施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 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