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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乱象?言论自由成为“遮羞布”?
释义
    网络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的必需品。无论是国际新闻,还是家长里短,都能在网络上轻松查阅。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上的新闻也呈现出了舆论的样子。仿佛就像刻在我们中国人DNA里的一样,看热闹、凑热闹也成了每天上网的必备流程。但是,网络上总是存在着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他们对于流量的追求远大于对自己言论所产生的舆论影响的克制,总会有不少的网友在最淳朴的善良的主导下,被恶意的舆论牵住了鼻子。近日,衡水桃城中学又登上了热搜。这次可不是因为衡水地区傲人的升学率,恰恰相反,本次的热搜事件聚焦在了“老师猥亵学生”上。2月12日,衡水桃城中学的未成年学生因为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受罚而感到不服,于是以K字开头的微博账号,在微博中发文声称学校的许老师猥亵学生的谣言。五天过后,事件的温度本来渐渐的消退下去了,可是别有用心的仇某却把它推上了风口浪尖。仇某在关注到该学生的发文后,便产生了赚取流量的念头。于是,仇某又虚构了“桃城中学老师黄昌勇”身份,通过抖音平台编造“辞职信”、聊天记录等伪证据来吸引眼球。在舆论的发展下,越来越多人关注到了此次时间。学生和老师的“矛盾”被进一步的夸大,网络上不仅出现了各种的不堪言论,甚至出现了有未成年的学生为了发泄情绪,将不实的视频剪辑再配上“桃城中学”的标题发在网上,严重的影响到了学校的声誉。网络上的恶劣事件不同于现实生活,无论是管控还是澄清都是难上加难。第一个造谣的学生和仇某是始作俑者,不明真相的网友在舆论中成为了“帮凶”,唯有受害者许老师无处发声。这类的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已经足以贬低他人的人格,如果构成破坏他人的声誉,并造成了严重的情况,便构成了《刑法》中所规定的诽谤罪。介于本次案件中的危害情节被诽谤者积极制止,并进行了道歉,并没有《刑法》中的那么严重。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类侮辱他人,捏造事实的行为会受到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回看本案,第一个捏造事实的是未成年学生,而对于未成年人的《刑法》管理有着特殊的规定。介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在十六周岁之前并没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言,仅针对八项重罪采取刑罚处罚。网络整顿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是实名制问题的漏洞导致了网络环境中总是有投机之人。仿佛掌握了“流量密码”,就掌控了网络舆论,也就打开了“财富宝盒”。每一次的网络整改总会有一些博主、主播销声匿迹,有的是空穴来风捏造事实从而达到吸引眼球的效果;更有甚至利用社会舆论的风气,蛊惑未成年人成为自己的“网络护盾”。就像罗翔老师说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那些拿守法作为自己标准的人而言,道德和公序成了可抛弃之物,名气与财气堆砌成了红眼和黑心。律师建议,我们不仅不能在网上随意的发表言论,而且网络上的争论,我们永远不知道裹挟着多少舆论,一定要看清事实的全貌再发表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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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