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