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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特色四类人才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 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 申报人为2013年3月13日后来莞工作或创业,且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申请人,对照《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认定评定细则》)(附件1)中的《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若在近5年内具有2项或以上达到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且其中1项是在近3年内达到的,列入“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多项条件同时达到的,取其最高一项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特色人才),可认定为特色人才,年龄统一放宽至70岁;
    4. 近5年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作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共分为"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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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