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如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等原因需转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主任、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同意后,由医院医保办通过医保系统向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市医保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