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交给法院。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拓展延伸 强制执行申请书的递交对象是谁? 强制执行申请书的递交对象通常是法院执行部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将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给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将负责受理申请书,并依法进行后续的执行程序。递交申请书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执行请求,以便法院进行审查和决定。执行部门将确保申请书的递交程序合法、规范,并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给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法院执行部门。 结语 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通常应递交给法院执行部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应将申请书提交给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将负责受理并依法进行后续执行程序。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执行请求,以供法院审查决定。执行部门将确保递交程序合法规范,并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应按规定将申请书递交给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法院执行部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