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商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也被称为灵活用工,它们分别是从劳动者和用人主体角度来描述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两个名词,因其灵活弹性非传统,亦被称为非正规就业。 灵活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服务业,也有为第一、第二产业服务的,例如以抖音及各大电商平台为主的网红直播大大推动了农副产品及名优新特工业品的销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对灵活就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认为这是一种促进就业的重要形式。 【法律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七条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关于补贴期限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