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亲属间可以收养成年子女,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被收养人应当不满18周岁的限制,被收养人可以是18周岁以上的人,即包括成年人在内。 收养成年子女时,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成年子女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可以被收养,被收养的应为未成年子女,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丧失父母的孤儿; 2、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