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冷静期有30天,周期为60天。双方自愿离婚可到民政局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受理,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满30日后,双方如若还有离婚的想法,可带着相关证件再次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发起离婚证。如果没有再次申请就意味着放弃离婚了。 一、离婚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离婚起诉的程序: 1、当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请求离婚的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缴纳诉讼费用; 3、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