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后是否有失业金? |
释义 | 失业人员需满足一年以上缴费、非自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求职的条件,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缴费满1-5年可领取最长12个月,5-10年可领取最长18个月,10年以上可领取最长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领取期限,但总不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并不是合同到期就有失业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延伸 解雇后是否有资格享受失业救济金? 在某些情况下,当您被解雇后,您可能有资格享受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的经济援助,旨在帮助失业者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具体资格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您必须是被解雇的雇员,非自愿失业;您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历史要求,例如在过去一年内有一定的工作时长或工资收入;您需要积极主动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并遵守相关的就业服务要求。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失业救济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资格要求和申请程序。记住,每个案例都是独特的,具体的资格和救济金额将根据您的个人情况而定。 结语 失业保险金并非合同到期即可获得,需满足一定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自愿中断就业;(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6条,缴费满1年不足5年者,最长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满5年不足10年者,最长可领取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者,最长可领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将合并计算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失业救济机构了解具体资格和申请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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