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所描述的税收负担率,举例说明: 增值税 税负率等于(本期应纳税额除以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乘100% 所得税税负率等于应纳所得税额除以利润总额乘100% 印花税 负担率等于(应纳税额除以计税收入)乘100% 资源税税收负担率等于[应纳税额除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乘100% 总而言之,综合税收负担率,是在宏观层面考察一国的税制情况,各税种的税收负担率是在微观层面考察纳税人税收负担是否正常,各自的衡量目标不同,故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