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服务行业增值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 注: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 增值税税率 的规定。 ①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②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注:本条是对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0%。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3] 注:本条是对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适用6%税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注:本条是对应税服务零税率的规定。 ①对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本市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②对于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其中: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同时,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