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权的标的有什么类型? |
释义 | 质押物主要有动产、金钱和权利三类,其中权利质押包括汇票、债券、股票、人寿保险单、商标、专利、着作权等。这些质押物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还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的财产。出质人享有并可流通、转让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汇票、本票、存单。 (2) 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 股份、股票。 (4) 具有现金价值的依法可质押的人寿保险单。 (5)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转让。 (6) 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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