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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使用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 身份证 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同时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与身份证复印件别在一起,填写 北京 市65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报送街道(乡镇)。
    

法律客观:
    


    一、办理内容和办理依据一办理内容: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广州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的市民,可申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领证时发现错误可办理更正;领证后遗失可申请补领证。二办理依据:《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二、办理条件、范围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广州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的市民,可申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领证时发现错误可办理更正;领证后遗失可申请补领证。三、办理方法、程序一老年人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二办理申领、换领、更正、遗失补领优待证手续时,需交近期彩色小一寸相片1张(相片底色为红色);三领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在领取新证时,需交回已有的60-65岁老年人优待证;四更正证件,在领取新证时,需交回原错证;五遗失补证,办理申请补领手续时,按“穗价函[2002]49号”规定,每证需交纳补办服务费10元。四、办理时间每年分三期办理优待证(包括申领、换发、更正和补领)。第一期:当年4月30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条件和需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上年11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1月中旬领证;第二期:当年8月31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条件和需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3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5月中旬领证;第三期: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条件和需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7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9月中旬领证。逾期未登记的转到下一期办理。五、咨询电话:83766090,8376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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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