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种子法规定什么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 |
释义 | 《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种子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三)涂改标签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种子生产许可证副证变更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副证变更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鉴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种子法》第四十四条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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