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婚姻登记处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2、双方基于自愿而订立离婚协议; 3、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申请离婚登记; 4、法律规定的其他登记离婚要符合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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