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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区别
释义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区别如下:
    1、审核部门有所区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部门:
    (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兄孝仔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7)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生产许可证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一般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其它主管工业的部门。
    2、证件类型不同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综上所述,生产许可证,是针对“产品”的结果,对可能造成公共安全影响的产品的生产(担心产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实行许可证制度。比如米面、食用油、通信设备,劳动保障产品、爆炸物等等。审批部门一般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主管工业的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针对“生产”的过程,对可能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安全影响的制造(担心生产过程产生社会危害),实行许可证制度。比如采矿、危险化学物品、烟花鞭炮等等。审批部门一般是安监局。建设项目可能是建设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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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