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范围有:“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