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包括购置共同财产、家庭生活债务、经营活动债务、治病债务、抚养子女债务、赡养老人债务、教育费用债务、社交费用债务等。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夫妻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超出需求的个人债务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婚前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但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购置财产、共同生活债务、生产经营债务、治病债务、抚养子女债务等多个方面。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但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无法证明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相关,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夫妻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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