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再婚时,前婚姻的债务处理涉及多种情况。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婚姻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清。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偿还清,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偿。如果再婚后一方仍未偿还,新婚姻中的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直接向逾期未还的一方追偿;二是将逾期未还的一方纳入夫妻共同还款的范围,由双方共同还款。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所欠债务属于个人欠款,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追偿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承担夫妻债务:(一)结婚前已经欠下的债务;(二)因婚姻关系发生的债务,取得债权人同意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九条 夫妻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家庭债务负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是该问题的法律分析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