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避竞业限制协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遵守协议的约定是规避违约风险的唯一方式。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表面上看,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一个对员工单方面不利的协议,为了限制员工在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企业需要在限制期内付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而实际上,劳动者始终处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对等的被动地位,所以签约时,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必不可少。 1、签约须谨慎,内容是关键 (1) 合理的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补偿标准、支付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即协议自动归于无效。 (2)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3) 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生效时间、限定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 (4) 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能免除其竞业限制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仍然需要继续履行。2、合理规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 离职时补签的竞业限制协议,如存在较大争议,可以拒签。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原单位以任何理由胁迫,不仅是非法的,而且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 (2) 通过无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外包签约,进行劳动关系挂靠,以偷梁换柱的方式来规避竞业限制,虽然给原单位在举证上带来困难,但无法从根本上否定违约的事实。 (3) 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加入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无关的其它部门或岗位,以掩耳盗铃的方式来规避竞业限制协议,表面上看,只是形式的的违约,并没有实质违约。但这只是给违约者一个“善意”的理由,不可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与认可。 3、契约精神应得到尊重 在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当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的是把握好尺度,不应滥用。职场中人与用人单位均应增强法律意识,既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又保护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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