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职工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在编的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一、聘用协议算是劳动合同吗 聘用协议不算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4、用工招聘方式不同。聘用协议可以通过严格的考试程序招聘人员,而劳动合同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面谈等方式招聘,程序不那么严格。 聘用协议通常适用于企业招聘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以专职或兼职的形式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载体,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二、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是一回事吗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意思。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 三、教师属于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在编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随着新的劳动法的出台,以前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以及临聘的工作人员也是适用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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