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
释义 | 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具有双方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优点、无偿行为等特点。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财产的权利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下转移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父亲临终前赠房给侄子,女儿不能要求付房款。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其特点在于双方的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优点、属于无偿行为。 一、赠与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但并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如果受赠人不接受赠与物,就不存在赠与合同了。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父亲临终赠房给侄子,女儿能否要求付房款 不能。父亲临终前赠房给侄子属于遗赠,双方之间的房产转让实为赠与行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明显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取得标的物需要以货币支付为对价,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取得标的物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侄子取得房屋是无偿的,因此女儿不能要求付房款。 拓展延伸 赠与能撤销吗 如果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并且赠与行为未完成,那么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在法律规定的受赠人有过错时,即使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该赠与合同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有多种类型: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赠与合同;具有道德义务等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仅有双方签字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并非可以随意撤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赠与合同,具有道德义务等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并支付赠与财物。如果双方签订不属于上述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后,赠与行为并没有完成,比如赠与的标的物是房产、车辆,需要在赠与合同签订后,履行登记手续,若双方没有进行登记的,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另外,如果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后,即使赠与财物完成登记,只要受赠人的行为符合以下几点,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需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其特点在于双方的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优点、属于无偿行为。赠与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答案是否定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父亲临终前赠房给侄子,女儿不能要求付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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