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释义 | 计算如下: 1、计发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 2、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调动工作岗位的,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3、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4、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5、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6、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期间,可计算护龄; 7、正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从第二个月起,取消护龄津贴。如再调回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其前后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护龄具体计算办法是? 1、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护龄; 2、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调动工作岗位,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3、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4、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5、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期间,可计算为护龄。 综上所述,护龄即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的护士工龄执行范围: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工作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 护士工龄按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 【法律依据】: 《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计发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一)计发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 (二)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三)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调动工作岗位的,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五)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六)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期间,可计算护龄。 (七)正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从第二个月起,取消护龄津贴。如再调回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其前后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八)其他部门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中确定为第一条所列护理技术职务,并直接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可以参照本规定实行护士工龄津贴。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是否实行护士工龄津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卫生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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