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是否要更新,一般因情况而定: 1、只要户口没有变动,不需要; 2、更改婚姻信息,需要本人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户口本办理; 3、更改文化程度信息的,需要本人持毕业证和户口本办理; 4、更改信仰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宗教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5、更改兵役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退伍证等材料和户口本办理; 6、更改血型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7、更改身高信息的,本人直接到户籍室测量身高,携带户口本办理。 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