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为未婚者办理户口? |
释义 | 公民没结婚可分户口,需满足经济独立、分别生活的条件。分户需提供户主同意、居委会证明、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书。分户标准为同居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分户条件包括有两个以上自然间的实际住房且单独生活。分户程序包括公房和私房分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派出所批准。分户需成年、本人申请并经原户主同意。办理时需遵守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分户口可用于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公民没结婚能分户口吗? 公民没结婚是可以分户口的,一般另立户需要立户本人写申请而且另立户的户主必须年满18周岁,户口本户主签字同意,所在村委或者居委会提供证明,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或者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书去户籍派出所办理。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二、具体情况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没结婚分户口的情况下,但如果涉及到工作调动,或者将户口牵移一大城市等情况时,需要交户口进行单独分开,需要明确的是,分户当事人必须成年,且本人提出申请并经过原户主签字同意才可以到相关单位办理。办理时就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公民没结婚同样可以分户口。分户的条件包括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具备两个以上自然间的实际住房等。分户的程序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户籍派出所的审批。在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特殊情况下,分户口是可能的,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严格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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