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价错误合同能撤销吗 |
释义 | 标价错误的合同如果是明显不公平或者重大失误的,是可以撤销的,如果不是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撤销合同。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一、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遵循哪些规则 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遵循规则如下: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损害利益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应当合法。即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3、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除合同外,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应当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当是有效合同。 二、要求单方变更合同的条件 一般情况单方变更合同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因为变更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变更,而不能随意的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公平的协议有效吗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据此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主观上的要件); 2、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客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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