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未婚的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离婚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4、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借款人收入证明(不足还款的同时提供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二份; 6、已交首期款正式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合法购房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