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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释义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未婚的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离婚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4、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借款人收入证明(不足还款的同时提供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二份;
    6、已交首期款正式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合法购房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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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3: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