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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释义
    破产清算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人:
    电话:
    受托人(普通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
    现住:
    联系电话:
    受托人(律师):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为申报债权;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其他会议;
    3、代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4、代为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5、就表决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6、提交或签收与本案相关法律文书;
    7、代领债权款项;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处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
    受托人(律师):
    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代理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
    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
    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以清理债务或进行重整。
    终止清算指的是什么?
    企业清算时,应增设“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清算费用和形成的清算损益。“清算费用”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咨询费、利息净支出.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等。当发生各项清理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当清算结束,结转清算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清算损益”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清算损失和清算收益。清算损失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等。当发生清算损失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贷记“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账户。清算收益是指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以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当发生的清算收益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等账户。清算终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清算净损益:清算净损益=清算收益一清算费用一清算损失当计算的清算净损益为正数时,表明清算后有净收益:当计算的清算净损益为负数时,表明清算后有净损失。企业清算结束,用净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果还有剩余,应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经批准,按照企业的权益状况加以分配,结平企业全部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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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