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所需资料。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需要满足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等条件。申购时需要填写《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婚姻状况证 法律分析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住房建设法》的相关规定,昆山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对象:在昆山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且具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的家庭。 2. 申请材料:申请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a.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b. 婚姻状况证明; c. 收入证明; d. 住房情况证明; e. 住房困难证明; f. 其他证明材料。 3. 申请审批:申请人向昆山市住房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昆山市住房建设局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适用房资格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4. 购买方式:经济适用房购买采取排队购房的方式,申请人按照顺序进行购房。 5. 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成功购房后,需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 6. 办理房产登记:购房人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政策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结语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家庭成员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年龄、婚姻状况、收入和住房情况等。申请人需要填写《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需要齐全、真实、有效,以确保审核通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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