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录音违法吗? |
释义 | 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区别对待。只要是实事求是,能够作为证据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录音证据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录音当事人谈话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在原则上,只要不是在公共场合或者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擅自去对他人进行偷拍或者是偷录的话,那么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一般是按照治安管理案件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处以5~10日的拘留,并且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区别对待。只要是实事求是,能够作为证据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录音证据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录音当事人谈话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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