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