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5、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一、噪音扰民什么程度可以报警 1、噪音的范围。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乡村居住环境“的二类区域,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白天不得高于55分贝,夜晚不得高于45分贝,即使是按照“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三类标准,也是白天不得高于60分贝,夜晚不得高于55分贝。 2、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晚上工地噪音扰民找哪个部门 晚上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找环保部门举报。法律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