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被告的一项权利,录音、录像或照片是律师会见的常见形式之一。但是,使用这些记录需要被告同意吗?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律师有权向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并有权对被告人和证人进行质证。”这意味着,被告人有权利要求与律师会见,但并没有规定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辩护活动时,有权要求听取有关机关和证人的证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提出证据,进行质证。”这意味着,律师在律师会见中有权要求与被告人进行质证和录音,但同样并没有规定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方式。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活动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律师在依法会见被告人时,有权进行质证、记录、摄影、摄像、录音。”这是对上述法律的补充说明,但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方式。 因此,在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时,律师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与被告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