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中,律师不同意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时,涉及到隐私权和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律师会见的内容属于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未经律师同意擅自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可能会涉及到侵犯律师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律师应当对委托人所知悉的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秘密保持沉默,不得泄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声称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其与他人有业务往来等关系,或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窃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律师不同意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应当尊重律师的意见,在未经律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可能会涉及到侵犯隐私权和违反保密义务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