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增员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增员登记。2.减员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减员登记。3.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自办理就业证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