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旅游侵权如何赔偿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境外旅游中,因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1、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游客可以依据当地法律依法维权。此外,如果旅游经营者(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以回国后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2、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果游客可以举证证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例如旅行社没有明确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3、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从赔偿角度来说,游客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违约责任起诉,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责任之诉比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举证更加困难,因此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旅游报名是否交定金就签合同 旅游报名是交定金就签合同。旅游合同的内容: 1、旅行社和游客的基本信息; 2、旅游安排的行程和路线; 3、旅游团最低或最高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 5、旅游、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免费的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9、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余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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