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