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矿山用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因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占用土地,符合下列情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造成农用地破坏且不能复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采矿权人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用地申请; (二)项目批准文件; (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 (六)环保部门意见; (七)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