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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赠与,要交什么税
释义
    赠与房屋的税费包括5%的房产增值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以及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增值税)、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遗产继承要交多少税,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继承人继承财产是否要交税分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话不用交税,也就是说发生的是遗嘱继承或是法定继承的不用交税,如果发生的遗赠则需要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卖父口子赠与的房产要交个人税百分之二十吗?
    要。赠与财产要交税。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的赠与时,根据情况不同,所交纳的税款也是不同的。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亲兄弟赠与房产要交什么费用?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要交如下税费:1、附加税。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2、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3、印花税。印花税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房屋出售,满五唯一,还要缴纳20%的个税吗?
    赠与房产满五唯一出售的新规定如下:赠与房产需要看房产的原始情况,如果是继承来的房产,产证满五年,并且是新产权人家庭唯一一套,那么是可以免征20%的个税的。1、其实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有关个税的问题上有所差别。2、赠与房产一般情况下,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是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房产原值 )*20%。因为个税的缴纳是按照核实差额征收的,因为房产原值是0,所以最后应缴纳的个税就是房屋评估价的20%。3、继承房产如果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产,一般情况下同样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继承来的房产,在满五年后作为家庭的唯一房产,再出售时不仅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请问,房屋赠与公证后,赠与方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索回房屋?
    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不可以收回。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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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