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找法人还是负责人? |
释义 |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因此劳动者可向公司的法人或负责人提交仲裁申请。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法律分析 1、都可以。 2、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需要填写仲裁申请书。依据相关规定,仲裁申请书内应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所以劳动仲裁找公司的法人和负责人都可以。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权责纠葛下的法人追责 在劳动仲裁中,当涉及到权责纠葛时,追责的焦点通常会落在法人身上。法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承担着劳动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在劳动纠纷中,如果员工遭受了违法行为或权益受到损害,他们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仲裁机构会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来判断责任归属。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到企业的决策或管理层的指示,法人可能会被追责。然而,负责人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特别是在个人过失或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因此,在劳动仲裁中,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法人责任和负责人责任,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追责结果。 结语 劳动仲裁中,追责焦点通常落在法人身上。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法人承担着劳动关系中的法律责任。然而,负责人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特别是在个人过失或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在劳动仲裁中,需综合考虑企业的法人责任和负责人责任,确保公平、合理的追责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七条 【鉴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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