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召开董事会的程序及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企业法人召开董事会的程序:通知开会、到会签到、会议开始、形成决议、作出纪要等。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副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一、股东更换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股东更换法定代表人的程序:1、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变更决议;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3、办理变更登记。 二、监事会成员是必须是股东吗 监事会成员不是必须是股东。监事会成员不是必须是股东。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组成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召开股东会有哪些程序性规定 召开股东会有下列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应当对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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