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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股东大会怎么开呢
释义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参考如下:
    1、提前通知股东,一般来说是要提前20天发书面的通知的。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话,一般要提前15天告知股东。
    3、股东大会要有个主持人,一般来说是公司的董事长。
    4、一般来说召开的时间不能晚于6月30号。
    5、如果有一些比较重要的股东不能出席的话,那么可以委托一个代理人出席,但是必须要写代理书。
    6、股东大会中的股东有临时的提案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主要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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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