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所查封的车辆,不得办理 抵押 、转让等手续,不得变更车辆现有财产权属状态。 如果要解封车辆,需要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如果判决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由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书后,拿着裁定书到车管所解封。 车辆查封状态即为解除。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