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何时会变成被执行人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黑名单,期限为2年,但严重妨碍执行或有多项失信行为者可延长至1-3年。只有履行判决并偿还欠款后5年,方可摘除黑名单。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财产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足以偿还债务、执行顺序不当、无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未成年人等情形不得列入黑名单。法院应将黑名单信息通报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实施信用惩戒。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等被列入黑名单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变成失信执行人的期限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如果不履行判决就会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直至履行判决书还清欠款后5年,就可以撤消黑名单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根据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若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抗拒执行或有多项失信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期限可延长至三年。只有履行判决书并清偿欠款后5年,方可解除黑名单。但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足以偿还债务、履行顺序在后或未成年人等情形下,法院不得将其纳入黑名单。法院将通报相关机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征信机构也将记录其信息。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黑名单,法院将通报其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黑名单,法院将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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