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法典》中有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十三十三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而遗嘱继承人则指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时,遗嘱继承人优于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应遵守份额均等原则、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适当照顾的原则。 法律分析 第一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谁优先 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人优于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原则 继承人分割遗产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拓展延伸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或者法定继承顺序,被继承人的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等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结语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后分别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具有优先权,但法定继承人在遗嘱继承人死亡后依然具有继承权。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应遵守份额均等、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适当照顾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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