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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赴境外提供劳务不缴营业税
释义
    吉林省一家公司在科威特完成了某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并完成了决算。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工程项目是否还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境内单位派出员工赴境外提供劳务服务所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该工程项目不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
    法律分析
    2006年,吉林省一家公司在科威特完成了某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并完成了决算。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工程项目是否还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30号)规定,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因此,该单位在科威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
    拓展延伸
    在科威特,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是否需要缴营业税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境外企业向科威特居民提供的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需要缴纳营业税。然而,对于境外企业向非居民提供的劳务服务,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这种规定在科威特《税法》中有所体现。根据该法规定,境外企业向非居民提供的劳务服务,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在科威特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来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务服务。如果劳务服务涉及到商品或服务的买卖,那么仍然需要缴纳营业税。此外,如果境外企业向科威特居民提供的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那么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综上所述,对于在科威特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来说,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否则,将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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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3: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