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 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 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得以恢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停业整顿以及 吊销营业执照 等形式。此外,还规定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违法的行政处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