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什么部门? |
释义 | 安置房质量有问题可以到住建局投诉。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2.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委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般是房屋安全监理所)作鉴定,按照监定的结论与开发商或卖主交涉。 应当立即向当地建委建筑质量监督办公室投诉,反映问题,求得解决。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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